1.1 协议主体。本协议由深圳市一呼百应新零售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平台")与注册使用"一呼百应(全城通)"小程序及 App 的用户共同缔结。平台持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(编号:粤B2-20241328),依法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)。
1.2 适用范围。本协议适用于用户通过平台浏览商品或服务、发布需求、获取报价、下单、支付、收货验货、评价及售后的全部行为。平台内入驻经营者(以下简称"商家")另行签署《商家入驻服务协议》,并受本协议交易规则约束。
1.3 协议生效与变更。用户勾选"我已阅读并同意"并完成注册,本协议即生效。平台修订协议或交易规则的,提前 7 日在平台显著位置公示;公示期满用户继续使用的,视为接受修订。
2.1 用户须使用本人真实手机号注册,并通过短信验证码校验。注册信息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变更时及时更新。
2.2 账户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售卖。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账户被盗用的,平台在配合调查的前提下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。
2.3 用户申请注销账户前,应完成全部未结订单、未完结售后及资金结算。
3.1 平台提供以下技术服务:商品与服务信息展示及搜索;需求发布与商家报价撮合;在线下单与在线支付;订单状态跟踪与履约提醒;售后与纠纷调处;交易数据留存与查询。
3.2 平台仅提供交易撮合与技术服务,不是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方。商品与服务的质量、数量、交付时间、合法性由商家承担第一责任;平台在法定及本规则约定范围内承担平台责任。
3.3 需求撮合规则。用户发布需求后,平台向符合条件的商家推送;商家在报价有效期内提交一次性报价;用户可对比报价、商家资质与历史评价后选定商家。用户选定即视为接受该商家的报价条款。
商品与服务价格、运费、起送金额、优惠均由商家设定并公示,以用户提交订单时页面展示的金额为准。订单成立后商家不得单方提价。平台服务费已包含在展示价格内,不向用户另行收取。
用户通过平台接入的微信支付完成付款,支付成功后订单进入"待发货"或"待服务"状态。用户应在下单后 30 分钟内完成支付,逾期订单自动关闭。
商家应在承诺时限内发货或上门服务:同城实物订单原则上 24 小时内发货(预售、种养类订单按商品页标注的收获期执行),服务类订单按预约时间上门。商家发货后应在平台回填物流单号或履约凭证。
用户收到商品或服务后应在平台点击"确认收货"。自商家发货(或服务完成)之日起满 7 日,用户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,系统自动确认收货。预售、种养、定制品等特殊类目按商品页标注的确认期限执行,最长不超过 30 日。
用户确认收货后可在 15 日内评价。评价内容应真实,不得包含侮辱、诽谤、广告或违法信息。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、诱导、胁迫用户修改评价。
5.1 无理由退款。实物商品在签收后 7 日内、商品完好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,用户可申请无理由退款,往返运费由用户承担(商家承诺包运费险的除外)。下列商品不适用:定制商品、鲜活易腐农产品、拆封后影响食品安全的商品、已交付的数字内容。
5.2 有理由退款。商品与描述不符、质量问题、数量短缺、货损、超时未发货、服务未按约提供等情形,用户可在签收后 15 日内申请退款、退货或换货,运费由责任方承担。
5.3 处理时限。商家应在收到退款申请后 48 小时内响应(同意、拒绝并说明理由、或提出协商方案)。逾期未响应的,平台可径行判定支持用户。商家拒绝的,用户可申请平台介入,进入《交易纠纷处理机制》流程。
5.4 退款路径。退款按原路退回至用户微信支付账户,到账时间以微信支付与发卡行处理为准,一般为 1 至 3 个工作日。
5.5 种养类订单特别约定。种养、预定、代养类订单标的物具有生长周期,交付时间以商品页公示的收获期为准。因自然灾害、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减产或无法交付的,商家应在知悉后 48 小时内告知用户并协商退款或延期;协商不成的,全额退款,定金一并退还。
6.1 平台接入微信支付平台收付通提供支付与结算服务。用户支付的款项进入商家在微信支付开立的二级商户账户,平台不设立资金池,不代收代付用户资金。
6.2 订单资金在平台保障期内处于冻结状态,用户确认收货后按平台与商家的约定完成分账,平台按公示比例收取技术服务费。
6.3 平台在商家保证金及待结算款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,赔付后有权向责任商家追偿。
7.1 用户不得发布违法违规、侵犯他人权利的信息,不得进行虚假交易、恶意刷单、恶意索赔、套现等行为。
7.2 禁止交易: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毒品、危险化学品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、假劣农资与种子、未经检疫的活体畜禽、侵权假冒商品,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线上交易的其他商品或服务。
7.3 用户违反本章约定的,平台可采取删除信息、限制功能、暂停服务、封禁账户等措施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有关部门。
7.4 商家违规按《入驻经营者审核规范》第四章分级处理。
8.1 因不可抗力、网络故障、第三方支付或通信线路故障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延迟的,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修复并公告。
8.2 平台对商家发布信息尽合理审核义务;商家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用户损失的,由商家赔偿,平台在商家保证金及待结算款范围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。
8.3 平台赔偿责任以该笔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限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9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争议由平台住所地(深圳市)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9.2 本协议与《隐私政策》《入驻经营者审核规范》《交易纠纷处理机制》共同构成平台规则体系,具有同等效力。